生產開始前應進行檢查,確保設備和工作場所沒有上批的產品、文件或與本批產品生產無關的物料,設備處于已清潔及待用狀態(tài)。檢查結果應有記錄。
生產操作前,還應核對物料或中間產品的名稱、代碼、批號和標識,確保生產所用物料或中間產品正確且符合要求。
應進行中間控制和必要的環(huán)境監(jiān)測,并予以記錄。
每批藥品的每一生產階段完成后必須由生產操作人員清場,并填寫清場記錄。清場記錄內容包括:操作間編號、產品名稱、批號、生產工序、清場日期、檢查項目及結果、清場負責人及復核人簽名。清場記錄應納入批生產記錄。
我公司可提供新型的溶劑回收設備:包括酒精回收塔、溶劑回收塔、單效酒精回收塔、酒精精餾塔、多功能酒精回收塔、新型型項目“雙效節(jié)能型酒精回收塔”,丙酮回收塔、丙酮精餾塔等“溶劑回收設備”,溶劑回收設備的選型及介紹可登陸我公司進行查詢或咨詢,可按需定制、工藝設計、設備加工、質量認證、安裝調試、交付使用等服務。